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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萨的企业标识著作权侵权诉讼在中国胜诉,关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2020年8月31日

瑞萨电子株式会社(总公司:日本东京都江东区丰洲三丁目2番24号丰洲FORESIA、代表董事、总经理兼CEO:柴田英利)以中国的半导体制造商广东瑞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总公司:中国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黄金路1号东莞天安数码城B2栋404、法定代表人:刘志强、曾用公司名:广东晟日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官网:www.reasunos.com、下称“被告”。)侵犯了瑞萨企业标识的著作权为由,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使用类似标识并支付损失赔偿。经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于2020年5月13日对于一审认定瑞森公司侵犯了瑞萨享有的在先著作权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确认。并维持了瑞萨一审的判决结果即胜诉。

被告将酷似瑞萨标识的标识作为公司标识,广泛且大规模地用于其产品、产品包装、产品目录、网站、公司设施入口、名片、广告等,借此开展其半导体事业。人民法院判定被告的标识侵犯了瑞萨对于其企业标识之设计所拥有的著作权,责令被告停止使用类似标识,并支付50万元的损失赔偿。

此外、被告在中国、台湾地区及日本均仿冒申请了多件类似标识的商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台湾地区的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及日本特许厅亦全面认可了瑞萨提出的无效宣告申请和异议申请,上述商标均已被无效。

瑞萨希望通过提供先进的半导体解决方案,实现人们能够安心、安全地居住和生活的社会。为此心怀骄傲地致力于构建打造一个可信赖的品牌。为了守护客户托付给瑞萨品牌的珍贵“信任”,今后瑞萨也将严正对待可能伤害其品牌价值的恶劣行为,彻底追究责任。

著作权侵权诉讼的胜诉判决

关于被告侵权徽标

异议裁定:

无效宣告裁定:

无效宣告行政诉讼的胜诉判决:

关于瑞萨电子集团

瑞萨电子集团 (TSE: 6723) ,提供专业可信的创新嵌入式设计和完整的半导体解决方案,旨在通过使用其产品的数十亿联网智能设备改善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作为全球领先的微控制器供应商、模拟功率器件和SoC产品的领导者,瑞萨电子为汽车、工业、家居、基础设施及物联网等各种应用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期待与您携手共创无限未来。更多信息,敬请访问renesas.com。关注瑞萨电子微信公众号领英官方账号,发现更多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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